周末评 新闻“红包”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多年以来,“红包”已经成为相当多中国新闻人的一种“福利”。 不过,无论是志在“喉舌”还是“公器”,高呼“公平正义”的媒体从业者收取“红包”总是有道德瑕疵。
2008年12月21日

本期《时代周报》载林楚方文,检讨"新闻行业的秘密和潜规则",并得由腾讯新闻首页推荐。

文章系由近期两起记者被拘案而起,根据目前信息,央视记者李敏和《网络报》记者关键均被指为“受贿”。林楚方感叹在中国媒体人中收取“红包”和“封口费”现象之泛滥,“红包收入往往会超过工资奖金”:当媒体记者谴责律师成为掮客、医生成为杀手、教师成为魔鬼、官员滥权寻租时,我们是否要问问自己的内心,我们做得足够好吗?

对于林文,我不能赞同的是用“潜规则”形容中国新闻人收取“红包”、发布有偿新闻的现象,因为依据个人经验,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公司财务开支表上,“公关费”、“劳务费”(或者“车马费”这样的名目)不是已经写得很清楚明白了么?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新闻从业者在客观上极大促进了社会进步,特别是在舆论监督方面,被民众寄予厚望。不过,收“红包”收成“公开的秘密”应该也有十几二十年了吧。

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收“红包”或“封口费”不过是权力寻租行为的一种罢了。在中国,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媒体号称拥有“第四权力”,只言片语便有可能带来巨大利益或损失,如此大权在手,怎么会没有寻租冲动?

“红包”在很多时候以“车马费”的名义出现,还是有其道理的。中国媒体业平均正规薪水算不得高,但在记者日常开销中,交通费用是相当大一笔开支,很多时候更需要乘坐出租车之类高费用交通工具。问题是,大多数日报、广电类媒体机构的财务制度中,是不允许记者实报实销这些交通费用的,其中一个可以成立的理由是无法验证费用合理性。如果当真要体现对记者交通费用的补偿,也多半是采用固定金额或比例的补贴制。因此,被报道对象出于“歉意”或者“感激”,发明了用“车马费”名义发放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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