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回都有录像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如果考虑到部分民众在判断力不足的情形下易受“煽动”,媒体管理中需要防止的是“有一分证据说十分话”。“传言”乃至“谣言”的传播,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被容忍。现代社会,一味“堵塞言路”或者垄断信源,只会使“权威信息”丧失公众信任度。

●从目前情形看,哈尔滨林松岭死亡一案中,新华社以外的媒体机构也获得了一定的自由采访报道权,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和东方早报都得以发布由其记者自行署名的稿件,且内容中确有新华社稿件未涉及处,包括林松岭家人等对“高官身份”的亲口否认。在各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中,也未限于新华社稿件和黑龙江官方通报内容,网络舆论被频繁引用,门户网站如新浪亦“难得”地成功建立专题。

与四个月前贵州瓮安李树芬死亡一案相比,这一回,宣传决策者显然从一开始就运用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在这种改变的背后,或许的确有当地官方对案情“事无不可对人言”的信心,但在另一个角度,开放“非官方代言”媒体自由采访报道权,被证明了更有助于平息谣言(只要这种谣言确实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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