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

文革的制度根源与其导致的制度变化

许成钢:政治、意识形态极端的集权与行政、经济的地方分权,互为条件;文革制度遗产并未随着文革结束而结束。

文化大革命的动荡使中国的政治制度从典型极权制最终演变成了分权式极权制。典型极权制是由列宁初创、斯大林完善而最终确立的,是斯大林式的政治经济制度。大量政治学和历史学文献清楚证实,意大利法西斯和德国纳粹的极权制度都源于对苏俄制度的模仿。二次大战后,在所有苏联红军占领的中东欧国家,也都建立了这样的极权制。中国共产党自初建就是在列宁、斯大林和苏联共产党的直接指导和各种支持下,一步一步,从党到军、到政、再到经,建立、组织、发展起来的。直到五十年代中后期,在经过党军政经全面复制苏联模式的巨大努力下,在苏联的全面指导、帮助下,中国建立起了完整的典型极权制。

其后经历大跃进运动和文革,典型极权制被分权式极权制(全称为向地方分权式的极权主义制)取而代之。所谓分权式极权制,在政治和权力结构方面表现为领袖个人的极端的集权;在经济和行政操作方面,则表现为向地方极大规模地分权。这种制度大幅削弱了中央及各级官僚机构的力量,把典型极权制中尚存的最低限度的党内制衡也几乎清除殆尽。这使得领袖掌控更大更完整的个人权力。在中央及各级官僚机构被大幅度削弱,市场被全面关闭,中央计划无法操作的条件下,这个制度中的经济和行政安排只能依赖自给自足、能够自我调控、具有相当自主权的基层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极端的集权与行政、经济的向地方分权,这两者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支撑,高度互补的关系。

典型极权制:“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

认识极权制是认识文革的基础。极权制一定是一党制,但一党制不一定是极权制(世界上多数一党统治的国家都不是极权制,而是威权制)。政治学文献里,把极权制总结为以下五个基本特点。典型极权制与分权式极权制都共同具有这些特点。第一,党完全垄断国家,完全垄断政府。换言之,党和政府的官僚体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第二,党对国家武装力量的绝对控制。武装力量包括警察和军队,以及所有其他武装力量。以此为基础,典型极权制的国家用警察来控制社会。

第三,在经济方面,党对经济全面地垄断性的控制。全面垄断性的控制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苏联的方式,即全面的企业国有制以及在党的完全控制下的农业的集体所有制。由于党和政府不分,所有的企业既是国(集体)有的,也是党有的。第二类是纳粹和法西斯的方式,即党主要通过控制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而不一定是产权,全面控制经济。

第四,党全面地、绝对地、排他性地控制意识形态。这一点是极权制和非极权制之间非常突出的基本差别。所有极权主义政党都有很强硬的,绝对排他性的,处于垄断地位的意识形态。垄断地位不仅意味着党控制所有的大众传媒,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其他一切出版物,而且意味着党对意识形态的内容有绝对的排他性的解释权。比如,党有自己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不容质疑的解释。任何与党不同的对意识形态的解释,都不能容忍,要受到党的严惩,例如被冠以反党,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等足以致命的罪名。对意识形态的垄断意味着禁止辩论,意味着用暴力压制不同意见。党对意识形态的垄断,是党制造对领袖的个人崇拜的工具和条件。事实上,对领袖的个人崇拜,既是文化革命重要的起因,也是其重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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