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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并购优步中国是否构成垄断?

滴滴并购优步中国,人们第一印象往往是该联盟在中国网约车领域占据超90%的市场份额,但是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否应该如此狭窄?

继2015年滴滴和快的并购案之后,如今滴滴和优步的联姻又再一次陷入涉嫌垄断的争论之中。

中国反垄断法对包括并购在内的经营者集中采取事先申报制度,但8月2日商务部明确表示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关于此次并购的申报,而滴滴方面则回应称该交易并未达到申报标准。

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分析的基础

无论是商务部对该并购实施事先审查,还是基于《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开展事后主动调查,滴滴和优步的并购究竟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归根结底,还要看如何界定“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即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这是一切反垄断分析的起点和基础。

这里的“相关市场”体现在商品和地域两个层面,最近讨论的焦点都集中在相关商品市场上:究竟是专车?网约车?出租车?共享出行领域(包括专车、快车和拼车)?还是更广阔的城市出行领域(包括公交、地铁)?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尺是“替代性”,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针对相关商品市场,具体考量的因素有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客户的偏好或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等。

结合本案,优步的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专车服务,滴滴的经营范畴包括网约专车、出租车,快车、顺风车、代驾、试驾和公交。作为滴滴或优步的客户是如何考虑产品的替换程度呢?

从用途上考量,网约车平台的诞生主要是在交通高峰期出租车不充足的情况下,尤其是大城市限制车牌的背景下,满足了人们对于出租车替代出行的需求;从价格的可替换性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的地铁和公交因为价格低廉而被排除在相关产品市场之外。网约专车采用价格浮动制,价格和出租车相比高峰期较贵低峰期便宜,因此都在用户的选择范围内,国外甚至已经诞生了专门用于专车和出租车对比价格的APP,以便用户及时甄选;从用户的喜好角度来看,互联网的特性决定了年轻人容易接受网约车模式,而老年人出于生活习惯还是倾向于用传统的方式来叫出租车。正因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包括通过电话预约出租车)在很多方面的紧密替代性,二者在世界各国的较量都如火如荼。很多国家都出现了出租车司机们集体抗议抵制优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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