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企业与市场的边界:跳出反垄断法看滴滴优步合并

在互联网革命的大时代背景下,企业和市场之间的边界在发生动态变化,从根本上动摇原有反垄断法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步中国,紧接着产生了一个备受争论的话题——这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嫌垄断?一时间,垄断与反垄断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上次该话题受到如此关注,还要追溯到2008年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一案。不过,相比八年前的那个案例,如今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一案争论的焦点则完全不同。

根据当事企业自己的说法,因为优步中国在2015年会计年度销售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且两家当事企业目前均未实现盈利,所以无需向中国反垄断当局申报。对此,商务部发言人则表示:“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截止到目前,围绕这起并购案的争议还基本停留在“是否应当申报”这样的初始程序环节,实质性的反垄断审查和争议尚未开始。可以预见,随着事件的进展,更深入的争议将围绕着传统的反垄断理论、在既定反垄断法的条款框架之下逐步展开。

而本文要指出的是,这起并购案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反垄断理论的解释范围。

淘宝、滴滴打车等平台尽管以企业的形式被人们认识,但它们并不单纯是一家企业,本质上更像是一个市场。除了附着于互联网这一时代特征之外,它们本质上与乡村的集市、小区的菜市场、义乌小商品集散市场、阿姆斯特丹鲜花交易市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遍布大江南北每个县城的百货大楼、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等,没有本质区别。与之相反,除了同样以公司的名义作为法律和税务实体之外,淘宝、滴滴等平台与服装制造厂、钢铁厂、石油炼化厂、饮料厂、芯片生产商等企业比起来,几乎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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