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依宪治国的精神基础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中国的一般官员,因制度和传统的力量太大,有太多理由“只知上级,不知宪法”。只有把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宪法以至天道基础上,才能打破官场人身依附及对抗宪法的利益集团。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是一条基础性制度原则。然而它包含的深意甚至其提出者也未必全然了解。这至少意味着所有公务员都要以宪法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而不是上级的命令。从现在中国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宪政意识”水平来看,还远达不到这个目标。

中国官员对基本宪政意识的缺乏是系统性的

例如今年两会上披露出的一些公务高官的言论就能说明,他们基本上不知宪法为何物。例如北京市副市长李士祥在谈到限购住宅时说,“北京永远不会取消住房限购”。他立刻遭到其后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的痛击。北京市政府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即使有在不违反宪法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管制条例的权力,也无权减少民众的权利。他更不知道,政策只能是短期的,不能奢谈“永远”。另一个例子是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竟保证所有山东人不去香港抢购奶粉。郭是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时的学长,是一位出色的经济学家;令我遗憾的是,他竟不知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与边界,也不知省长只能管到山东公共物品的边界上。

更突出的“宪盲”是一度成为政治明星的仇和,在证明中国政府“最廉政”的时候说,因为“世界上有97%的国家是土地私有化,我们国家土地没有私有化,仅仅是私有使用权,30年、50年、70年,但是目前百分之百是政府所有。”作为中共云南省副书记的他,竟不知《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更讽刺的是,他的话音未落,就以其自身,为他的“廉政理论”作了一个反证:因土地贪腐而被审查。正是不知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他才会那么疯狂地掠夺农民的土地;正是深知“国有土地”是一块最好的遮羞布,他才能如此肆无忌惮地拿土地牟私。

而这些表现不应只被视为某些个人的偶然失误。缺乏基本宪政意识显然是系统性的。如中共组织部副部长王尔乘在人大发言中大谈“人大代表资格问题”,很显然是一个角色错位。《宪法》第五十九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等的选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则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选举。虽然实际上中组部卷入代表资格事务颇深,但公开以主持机构的口吻谈论“人大代表资格问题”,显然是没有把《宪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当回事。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每个行政部门都以为自己拥有立法权。例如国土部以为自己可以决定农村居民建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住建部以为自己可以决定是否限制住宅的购买,计生委以为自己可以决定中国夫妇是否可以生二胎,税务局以为自己可以决定是否设立财产税,教育部以为自己可以决定大学里应该教什么,等等。其实这些行政部门插手的问题都涉及民众的基本权利,因而只能由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它们没有意识到,《宪法》规定自己只是一个执行部门,其职责只是执行立法机关的决定,至多只能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制定行政条例。它们的上述行为,是僭越自己权限的违宪行为。

可以判断,不知宪法为何物是中国公务员的普遍情况。

党政系统宪政意识缺乏导致“只知上级,不知宪法”

这是因为,首先,在我国党政系统中,没有有关宪政意识的教育。公务员考试,几乎没有有关《宪法》的题目;最多只是问一下最高大法是什么。所涉及知识,似乎像中学生的知识竞赛,侧重技术性。而相反,近年来却有一股反对宪政的思潮。以自己的偏狭理解歪曲宪政本意,使很多人谈“宪政”色变,报刊不敢登带“宪政”字样的文章,出版社不敢出有“宪政”内容的书籍,因而许多人,尤其是公务员读不到有关宪政的文献,也就不会有宪政的概念。

其实,宪政或宪政主义即英文“constitutionalism”的译名,我们在百度上搜索,尚有180万个结果;谷歌图书搜索的结果是54.3 万部图书信息。“宪”字在中国也很古老,以“宪”为开头的词就达100多个。如“宪纲”,“宪则”,“宪制”,等等。不许说“宪政”,对“宪”字敏感,就等于切断大陆中国与这些文化思想资源的联系,也就不能获得这些资源的滋养。就如同在毛的时代一样,批判爱因斯坦,使中国科学家较少知道相对论;而禁止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使当时中国许多人在相当长时间内不懂市场怎样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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