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许

依宪治国需要公民主动行宪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对于宪法实施而言,第34、35、36条最重要。但无论是信仰自由还是言论自由,还是选举权,都需要靠民众的主动作为才能得到落实。

【编者的话】经过2014年的反腐和官方“法治”建设,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如何看待过去的一年,并对2015年有何期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015「新年期许」论坛上 ,张千帆认为,谈依宪治国简单,落实则难,无论是信仰自由还是言论自由,还是选举权,都需要靠民众的主动作为才能得到落实。本文为作者发言,经作者本人审阅,天则所/中评网授权刊发,以飨读者。

依宪治国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一个话题,那么怎么依宪治国?其实依宪治国很简单,就是落实宪法,也就是宪政。虽然现在“宪政”成了敏感词,但是其实上述结论只是业内常识。宪政就是实施宪法,把宪法规定的内容落实好,用它来指导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依宪治国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

究竟落实宪法中的哪几条?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落实“八二宪法”中的三条。这三条必须得到落实,因为它们是衡量一个国家有没有宪政的标准。如果这三条得不到落实,那么无论表面文章做得再好,整部宪法都得不到落实。这三条恰好靠在一起,就是八二宪法中的第34、35、36条。八二宪法规定公民权利的第二章是从第33条开始的,其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也很重要,但是比较抽象,不如后面三条实在:第34条的选举权、第35条的言论自由、第36条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三条是一个国家的宪法落到实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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