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冤错案平反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理事邓聿文:让民众相信国家真正要依法治国并不易,但对积累的冤假错案认真梳理和平反,对司法系统的行为影响是实质上的,也比任何宣传都管用。

中国有两起案件最近引发广泛关注,一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一为河北聂树斌案,两案案情相似,都是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而后因“真凶”在数年后现身,死者家属要求复核再审而不得。幸好在当局强调依法治国背景下,现在有了结果:前者日前经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布无罪,后者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

既然再审结果是冤案和错案,除了给受害者平冤外,还理应追责。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当时的主管领导。从媒体事后披露的情况看,呼格吉勒图案当初的审理确实草率,在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后,当地警方随即宣布案件告破,61天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枪决,依据是呼格吉勒图与被害者血型相同。这里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腐败问题有待调查,但整个办案过程即使按当时的标准看,也是不严谨的。聂树斌案也存在相同情况。

有律师认为,两起案件可以平反,但不宜追责,理由是这乃是当时的情况,很多死刑案件都是这么办理的,如果要追责的话,会遭遇阻力,不利于如今的复核和平反。河北高院对聂树斌案再审之所以一拖再拖,原因就在此。律师的建议是,应该像对贪官实行特赦一样,对当时的办案人员也实行特赦,有利在中国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

这一建议有一定道理,但恐怕很难行得通。如果说,官员的腐败不涉及到特定的受害对象,因而特赦在民众中可能行得通(事实上大部分民众也反对特赦腐败官员),那么,冤假错案都有受害者,有些是像上述两起案件的受害者一样,永无再生,特赦办理错案人员,首先就很难过受害者及其家属一关。虽说冤冤相报何时了,但不可能指望人人都有基督的境界。再说,特赦后能否顺利推动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也不一定。因为对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而言,就算政府不惩罚他们,可其官场生涯基本被终结,人格污点会被社会记住,与其出现这种后果,不如利用现在在位的权力奋力一搏,阻止平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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