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Lex专栏:小股东应自负其责

对于任何类型的股权结构,投资者在买入股份时就理应知晓。少数股股东在不满意这些事情的后果时或许会大声叫屈,但他们怪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

少数股股东的人生,第一幕。今年在伦敦股市,印度埃萨集团(Essar Group)收购了埃萨能源(Essar Energy)的所有剩余股份,此前埃萨集团已经掌握了埃萨能源的多数股份。少数股股东认为,收购价格有失公平;而埃萨集团却凭借自己已持有的78%的股份推动该交易顺利达成。这一案例促成了一项保护少数股股东的新规。从中得出的教训是什么呢?不应允许经济权益的主要掌控方欺凌“小伙伴”。

少数股股东的人生,第二幕(复仇)。本周在香港股市,新世界发展(New World Development)欲买断新世界中国地产(New World China Land)少数股股东持有的31%的股份,对后者实施私有化。这桩收购被否决。阻挠它的股东仅持有新世界中国地产不到1%的股份。根据所有股东一律平等、不考虑经济权益的规则,阻挠者占据了主导地位:不论你持有多少股份,你都只能投一票。通过运用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少数股股东将每位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都抹去了20%——包括他们自己持有的股份。批评人士正大声疾呼修改规则。从中得出的教训是什么呢?不应允许少数股股东勒索多数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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