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我们需要更负责任的股东

英国财政部官员迈纳斯:公司有法律上的所有者,即由董事会代表其利益的股东。在实践中,股东表现却不像是所有者。

产权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所有权会激发责任心和主动性。但许多最重要的资本主义实体——上市公司——正徘徊在所有权缺失状态的边缘。

当然,公司有法律上的所有者——由董事会代表其利益的股东。但在实践中,就根据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原则实施控制来看,股东的表现却不像是所有者。

所有权与控制权已逐渐分离。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由此产生的问题。斯密在1776年写道:“经营者……管理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资金,就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看管自己的资金那样的警觉性去看管这些资金。”

再往后,机构投资者的增长意味着,所有权和控制权出现了进一步的分离。那些资金管理公司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股东。阿道夫•伯尔勒(Adolph Berle)将其描述为剥夺了“公司利润接收者可能与公司所有权存在直接关联的仅剩的一块权力”。

正如斯密所暗示的,高管的动机可能与他们所管理的公司的最佳利益不符。基金管理公司的动机也不一定符合投资者的最佳利益。这种分歧或许能够解释,为何许多银行承担的风险超出了其管理能力。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尝试着参与和挑战,但最终失败了。另一些没有尝试。将此归咎于基金管理公司是不公平的。他们只是在理性地回应客户寄予的期望。投资者用相当短时间内的回报率,作为衡量资金管理公司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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