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集权是中国实现宪制的必要条件?

读者丁一本:秋风的《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一文中的的悖论是,通往分权结果的手段必须由集权之路铺就。但权力高度集中无法走向宪制,相反可能导致利维坦的出现。

——《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读后感

《中国正在经历宪制变革》一文的逻辑如下:中国当代政治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权力过于碎片化,因此要改革成功就应该要树立(绝对)权力集中。其隐含前提是国外总统制的总统有无上权威,并能成功变革,所以我们现在的政治权力改变到高度集中,将会实质上走向国外的总统制宪制。

文中的谬误之处不少,尤其是对于总统制与宪制的理解与通行的定义有所偏差——即便他试图说明这是实质的宪制,不是讲理想状态和书面状态的宪法——这种偏差也是不应该产生的。

国外的总统制并不是总统集无上权力于一身,然后指哪打哪,摧枯拉朽。国外的总统负责制是顶层制度设计成果的一部分,是顶层设计的结果,而不是顶层制度的设计者。他代表的是三权分立中的一部分——行政权。总统权力的天花板在于行政层面权力的集中与强化。除去三权分立中因为需要互相制衡而产生的制度——比如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以外,可以说总统除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田能成为最高权威存在以外,在整体的权力结构体系中,他远不是最高最权威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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