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

中国土地改革未能厘清的五个问题

原中国国家土地管理局郑振源:新城镇化要求的土地改革意味着一系列变化,现存的部门间意见分歧,政府角色以及土地市场的主体及交易权益等问题仍需更多讨论而后行。

【编者按】本文作者郑振源系原中国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并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本文为他最近在一次内部论坛上的发言。针对目前中国进行的土地改革,他赞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型城镇化要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对于其中存在的部门间意见分歧,政府角色以及土地市场的主体及交易权益等问题,他认为无论决策者还是研究者都还需要更多研究和讨论。本文为FT中文网“求解中国新土改”专题文章之一。

今天会议主题是城镇化与土地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是个大题目,先从新型城镇化谈起。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新型城镇化,新在什么地方?主要是两点:第一,不能走政府主导的城镇化,要走市场主导的城镇化。第二,不能光是土地城镇化,还要人口城镇化。

要实现这两点,原先的城镇化老路是走不通了,过去的城市化是政府圈地,然后征地,再卖地,把赚来的钱和以地融资来建设城市。不能再走老路,这就意味着一系列变化。

土地改革要财税改革先行

第一个问题是搞新型城镇化,不能靠土地出让金了,那么资金怎么来?城建部门有人提出要低成本城市化,那么,财政支出结构要改变,政府的钱不要用来办企业,也不能用在大面积征地上,现在征地价格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已经负担不起了。要用在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有些公共品用地是必需政府公共财政出钱的;也有些准公共品,像公路,铁路,也可以由企业、社会资本来负担。

城市建设得用公共财政来建设,公共财政要建立在税收的基础上。所以中央提出进行财税收制度改革,要分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稳定的地税体系。地方政府可以发城投债融资,但要有一个地方债管理制度,不能借了债,还不上。政府也不能盲目举债投资建设城市,要有个预算约束机制,预算管理制度。这些在三中全会《决定》财税制度改革部分都已经提到,现在要做的是具体化并付诸实施。

开放户籍应按照城市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来进行

第二个问题是人口怎样城镇化?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户籍制度要按城市大小,梯度开放,先开放小城镇,然后中等城市,然后大城市,最后是特大城市。这个办法解决不了问题。现在农民工大多在大城市,小城市没有多少农民工,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那么就不能不解决大城市的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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