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永不抵达的列车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从当下舆情看,中国铁路部门要想赢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已非常困难,“尽快恢复通车”和“掩埋出事车体”成了两个死结。

(2011年7月27日)

《京华时报》、《东方卫报》、《长株潭报》封面是墓碑,刻划了昨日温州警方公布的动车追尾事故首批28名遇难者名单,“你的姓氏,我的哀凉”。《三湘都市报》写下头条心愿:“请记住他们,请查明真相”;在伤逝小黄花映照下,《青年时报》还提供由该报记者和博友共同多方求证而来的另外十人名单,并对官方名单做出四处修正(午前,温州官方公布第二批遇难人员名单,共有七人)。

商业门户今晨头条则是赔偿方案,根据中新社转述,“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拿出来外,其余由铁道部一并支付,支付方式以现金和冲卡方式,原则上打卡,整个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第一原则。”

显然,不是所有人都满意这个赔偿方案,即使数字已经由当初的17.2万元提高两倍。腾讯编辑在QQ弹出窗口推荐标题中给50万前面加了个“仅”字,《深圳晶报》用黑色为底标明议题核心《早签协议多给钱》。凤凰网头条正是转载来自人民网的报道,文中以黑体字标明:“也有家属对此赔偿方式提出质疑。在温州殡仪馆二楼大厅,一位遇难者家属情绪激动的说,铁道部急于让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还提出先签订协议有奖励,这种行为与买卖没有差异。”作为最高检机关报,《检察日报》今由作者发言,称“虽然50万元的赔偿数额已初步谈妥,但这不妨碍我们从法条、法理角度探究怎样的赔偿是‘合理合法合情’的”,文章结论是:“不能用行政法规的最高限额来应对,而应当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铁路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评论员们对“奖励”手段确有异议。《新京报》即以社论直言“莫用”,认为“无论是首个赔偿协议还是整体的赔付方案,都有值得商榷与改进的地方”:“在事故原因还未查明的情况下,如果有些机构或工作人员急不可待地限期完成赔偿,甚至不惜使用‘奖励’的形式,不但不能抚慰死难者亲属,反而类同‘伤口上撒盐’,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篇得到新浪、腾讯、凤凰评论频道共同头条推荐的文章中,作者强调,“生命本来无法用赔偿额度来衡量,但在赔偿过程中,公众多少可以看到责任方是否有真心忏悔和诚意,铁路部门要想赢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必须重视赔偿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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