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从网店征税看政府权力边界

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刘远举:在网店的税收归属权模糊不清的情况下,武汉地方政府对网店征税,缺乏足够的程序正义性。“无权利不纳税”,无孔不入的税收会窒息市场和创新。

6月底,武汉市国税局对武汉一家网店开出了430万元的巨额税金及罚单,引发社会热议。

税收问题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争议,深层原因还是中国税务的征收及使用中存在诸多弊端。比如,明星几十万的出场费按劳务费计,适用的是20%的税率,但小白领1万出头的工资同样是20%的税率;另一方面,庞大的“三公”消费、千呼万唤犹抱琵琶的政府预算公开制度等,都使得税收成为公众注意的焦点。

不过,思考武汉此次事件,我们必须忽略上述种种不公,采用冷静态度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必须承认,从实质正义上讲,税乃国家之本,人民纳税乃是天经地义。但是,“依法纳税”四个字,前二字讲的是依法,后两个字才讲到纳税。征税是一个按精密条文进行操作的法律行为,程序正义当是其题中应有之意。那么,从这个角度而言,武汉此举尚有很多模糊之处,值得商榷。

征税的属地原则

纵观电子商务的发展,不难看出发达的物流、便捷的交易方式、方便安全的支付手段是电子商务繁荣的关键性推动因素,使电子商务的交易地域无远弗届,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彻底颠覆了“二八理论”。这同时意味着电子商务有着自身不同于实体经营的内在特征,即收入来源地、交易发生地、经营场所、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的分离。

中国税收采取“属地原则”,即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非常恰当的现实例子,碰巧也和湖北有关,那就是三峡大坝的征税。

关于三峡大坝的征税,湖北和重庆有不同的意见,湖北相关人士认为,湖北是三峡电站的生产地、经营地、核算地和机构所在地,按照税收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峡电站的税收,应该由湖北负责征收。“发电税收的税源是电力,电力产生于电厂的发电机,三峡电站的电厂与大坝相连,所以应由湖北宜昌征税”。

您已阅读20%(758字),剩余80%(3015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