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之鉴

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近来的讲话,让人想起了上世纪30年代的罗斯福“新政”。综观美国新政时期,我们得出的教训是:在应对经济下滑时,要把精力集中于需求和产出。不要干预物价和薪资;最重要的是,要避免有意或无意地增强企业、劳动者或农业游说组织的权力。

我希望,奥巴马及其顾问能够从中去粗取精。然而,尽管如果有人党派性不那么强,就能够从对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的分析中找出共性,但对于“新政”,人们的共识仍然很少。罗斯福“新政”是为了应对大萧条。目前仍有许多共和党人认为,这是一个社会主义阴谋,但也有许多民主党人认为这是一种信条。学术界对此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大多数政治历史学家对其给予了正面的评价,而多数经济学家则表示出了更大的疑虑。双方一致同意的一点是:罗斯福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曾连续4次赢得总统选举。

毫无疑问,出发点肯定是:罗斯福不是个理论家,但却采取了一系列有时相互矛盾的临时措施。有一个问题甚至到现在都没有达成共识,那就是在上世纪30年代的政策中,哪些属于新政的一部分,而哪些不属于。例如,银行存款保险是1933年美国国会发起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业法》(Glass-Steagal Banking Act)的一部分,并在随后1935年的法案中成为永久性法律。据说在众多法案中,正是该法案使美国顶住了萧条(不过当然没能抵御经济衰退)。而罗斯福本人只是很不情愿地接受了这一法案,因为用埃里克•罗威(Eric Rauchway)教授的话来说,他担心“有一天,政府会发现自己要被迫为破产银行支付过多的资金”(《大萧条和新政:短序》(The Great Depression and New Deal: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牛津大学出版社(OUP)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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