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

社交网络是出版商,不是邮递员

桑希尔:美国《通信内容端正法》的初衷是推动言论自由和创新,同时信任科技平台监督内容。但科技巨擘们显然未能履行义务。

本月袭击克赖斯特彻奇(Christchurch)两座清真寺、杀害50名礼拜者的恐怖分子,现场直播了一段17分钟的屠杀视频。24小时内,这段视频在Facebook上被上传了150万次。它还以每秒一段的速度被上传到YouTube。

Facebook和谷歌(Google)——YouTube的母公司——在接到警示后迅速做出了反应。Facebook在用户能够浏览之前屏蔽了120万个此类视频,并删除了其余视频。尽管如此,随着该视频被传到其他网站,还是有成千上万的人看到了。

虽然社交网络反应迅速,但我们还是要问:我们为何要容忍那些可以被用来以闪电般速度和全球规模煽动仇恨、“正常化”暴力的技术?

大部分答案都在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通信内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的一句26个单词的条文中。这句话写道:“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任何提供者或用户,都不应被当作其他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者。”因此,与对所有发表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传统媒体公司(包括英国《金融时报》)不同,Facebook、谷歌、Twitter等公司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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