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

电商法中“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为什么不对?

傅蔚冈:所谓“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最后的结果就是线上向线下看齐,而不是线下向线上看齐,主要目的就是要让线上机构多交税。

【编者按】自《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布以来,学界业界围绕这部法律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在电商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重要角色的背景下,相关平台责任到底应该如何界定?电商法能否适应新业态和商业模式?FT中文网近期组织“争议电商法”专题,编辑事宜,联系闫曼 man.yan@ftchinese.com

为什么要制定《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第一条开宗明义,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宗旨界定为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如果仔细分析,此次立法的目的有三:第一是保障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规范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是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一个层面可以视为界定权利,第二层是维护秩序,第三个层面是促进发展。不过从《三审稿》的具体内容来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乏善可陈,大都是将分散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作了重新表述,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是倒退,比如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

那么,《三审稿》的精髓在哪里?

在我看来,线上线下统一是其要害。尽管整部法律中没有“线上线下统一”的规定,但是第五条中的“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已经有这个含义,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三审稿》的核心内容。

何为线上线下统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认为中国线下零售业之所以不景气,那是因为电商崛起导致了线下零售业的式微,更加准确的说法是,是电商的“不正当竞争”打垮了线下零售市场。那么到底哪些是属于线上的“不正当竞争”?

首当其冲的估计是税务。此前有多家线下的零售机构痛陈线上市场实施了不正当的竞争,原因就在于线上机构逃税。比如说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电商的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价格优势,而这种价格优势主要来源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实体经济与电商行业相比而言,承担的税费相对较重,且对实体经济的税收监管机制也相对比较完善。因此《电子商务法》应达到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统一的税收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行业的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以及建立电子商务税务诚信档案和诚信体系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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