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住房用地使用权宜自动无偿续期

常红晓:中国政策制定者最好是正式明确70年住房用地期满后可自动、无偿续期。对温州等地少量短期限的住房用地,可经由合理补缴地价,把土地使用权期限统一为70年。

近期,中国混乱的土地制度安排再次牵动公众的神经。此次是涉及商品房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该向政府补缴地价问题。房地产占中国人家庭资产的绝大部分,7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缴费、交多少,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再次诱发社会对抗情绪。

这一广受瞩目的争论发端于中国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浙江省温州市。当地居民卖房时发现,自己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仅为20年,并已到期,而中国大多数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为期70年。该居民向土地部门咨询,结果被告知,该土地使用权依法可自动续期,但应补缴数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她的房产将无法过户。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发民众对住房财产权的担忧。他们担心,自己省吃俭用、重金购买的商品住房70年期满后,是否也要向政府补缴一大笔出让金。而按现行《物权法》,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补缴费用则不明确。

公众对产权稳定性的担忧,凸显了转型期中国产权制度的脆弱和法律基础设施的缺失。正在遭遇经济失速压力的中国政府必须尽快做出抉择:是任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随意解释法律,还是出台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法律解释和政策。

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用于建造商品住房的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这些国有土地分别由各城市政府管理,行使所有权职责,并向企业和个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按住宅、工业、商业等用途不同,期限分别为70年、50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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