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

《预算法》往前走了多远?

FT中文网撰稿人吴君亮:现代预算立足于代表民意的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的均衡运用,如此预算才能成为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中国《预算法》修正后,人大地位仍旧“矮小”。

——评说2014年修正后的《预算法》

中国《预算法》修正,历经三届政府,用了十六、七年,于今年9月终于在全国人大通过。许多人都把它看作是中国政治领域里2014年的大事之一。但是,这件大事的意义究竟在哪里?它对我们当下以及未来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究竟能有多大的影响?

确实,《预算法》修正及其漫长的修正过程,都是值得检讨和回顾的事件,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谈论它,然而,真正重要的是,从社会进步的角度,依据现代预算理念的内在含义,民众需要了解,修正后的《预算法》究竟往前走了有多远?

《预算法》修正漫长之路

1994年,在建立政权45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江泽民李鹏朱镕基任内,制定了《预算法》。当其实,改革开放已进行了15年,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与之前30年相比较,正在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旧的体制,尤其是经济和管理层面,已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分化和解体;新的因素、新的秩序,在不同程度地渐次出现。国家需要一些新的工具来治理,现代预算制度就是这些新的重要工具之一。制定《预算法》,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力量,向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愿望和决心。

但是,润育这部法的母体环境在当时还不甚成熟,《预算法》因此带有先天的缺陷,它刚一问世就面临了许多问题。犹如一座新建的房屋,它不仅设计不周,格局粗略,且基础薄弱,房顶漏水,门窗不严。于是二、三年之后,就有了修改《预算法》的呼声。据说,1997年就有了《预算法》修订的第一个初稿,遗憾的是这一愿望良好的努力几乎没有真正发出声音,便胎死腹中了。修改的道路异常艰难,一直到7年之后,2004年全国人大才勉强成立了一个《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但是,由于各方意见和利益不统一,这次修改的尝试还未起航,就搁浅岸边。

于是又是5年过去,2009年4月,面对来自社会各界越来越大的压力和呼声,《预算法》修订的搁浅之船才被再次推下水去。这次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带领着来自15部门的人马,组成了一个新的《预算法》修改起草班子。或许是艄公太多,或许是水手不力,又或许是风浪太大、暗流太多,他们走走停停,弯弯折折,耗去了五、六个春秋,才在今年秋天,北方的树叶开始发黄的时刻,勉强把船划到了对岸。恐怕这个起草组的人当初也没有想到,他们的这班船,要行走这么长的时间。

有人或许会问,《预算法》是国家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存在明显缺陷的法律,修正它,为什么需要花去十几年的时间?有人回答说,一些部门和一些人借着有缺陷的《预算法》的遮荫长期享受特殊利益,就是这些部门和这些人(其中有些甚至还是修正小组的参与者)在阻碍《预算法》修正的进程。某种意义上讲,答案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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