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

打破中国直接融资困局

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冯川:股份公司资本发行和流通的普遍性,构成资本市场的土壤和基础,但中国对股份公司直接融资的刻意管制,已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负效应。

中国央行时隔两年首次降息,市场欢呼声远高过批评声。但实际上,不改变金融垄断,降息未必能充分惠及实体企业,也不可能打破目前上市银行高奏凯歌、实体企业坐困愁城的局面。同时,由于实际贷款利率高企,即便降息,大多数中小企业也难从中受惠。

企业融资需要兼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随市场不同融资成本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比例分配。当间接融资成本过高时,企业应当选择直接融资。一旦直接融资较容易时,也会相应拉低间接融资成本。不过,中国目前不仅间接融资困难,直接融资难度更加离谱。

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之一,近几年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但它们的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实现,且挂牌企业总数量在中国全部企业总数量占比非常小。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是不可能通过向公众融资的方式直接融资的。

中美股份公司的立法原则存差异

在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时,中国有近500万家法人企业、近2900万家个体户,其中股份公司数量不到9.7万个,占法人企业总数的2%。截至2014年10月,中国共有企业1756.72万家、个体户4866.76万户,股份公司数量不明。中国大多数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并无本质不同,除了三四千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和千多家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外,股份公司并不具有直接向数量众多的股东或者向公众募集资本的能力。

美国企业在形式上跟中国差不多,但其制度思路和立法原则与中国有很大差别。在美国,股份公司(Corporations)是最为重要的企业类型,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是股份公司。不完全统计,这类公司达数百万家甚至更多。其最大功能就是能够向众多股东募集资本。这使得美国的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非常强大。当然,美国的股份公司也并不都是完全开放性的,有一类股份公司叫做S股份公司(S Corporation),它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100人,不能发行优先股,股东不能是合伙、股份公司或者外国人。但是该类公司的好处是,它没有企业所得税,股东以个人收入报税。这样就避免了企业所得和股东资本利得两次征税。这一特点类似于“美国个体户”(proprietorship)、合伙、有限合伙等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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