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股东价值最大化”值得商榷

FT首席经济评论员沃尔夫: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经营公司不仅会导致不当行为,还会妨碍其实现真正的社会目标,即创造更大的繁荣。

有限责任、私人所有的股份公司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机构。这些实体在很大程度上承担起组织全球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分配职责。它们的角色既是过去两个世纪发生的经济活动在规模和多元性方面革命的原因,也是其结果。

在经济学中,几乎没有比思考明白该如何、以及出于何种目的管理公司更重要的了。遗憾的是,我们搞砸了这种思考,得出了糟糕的结论,那就是“股东价值最大化”。按照这种理念经营公司不仅会导致不当行为,而且还会妨碍它们实现真正的社会目标,即创造更大的繁荣。

我并非是第一个对股份公司感到忧虑的。现代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指出:“玩忽职守和挥霍浪费……或多或少总是会在这类公司的管理过程中盛行。”他担心的是我们所称的“代理人问题”,即监督管理层的困难。另一些人抱怨称,公司的行为就像精神病患者:一家旨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公司可能认为,如果允许的话,污染空气和水将是合算的,或许这还是它的职责。它还可能利用自己的资源来阻碍监管机构对此类(不当)行为作出适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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