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老艺术家与无罪辩护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的说法,在微博论坛上激起了连串的奚落声。而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又引发新一轮口诛笔伐。

虽然四川洪水仍是各地市场化媒体的报道重点,并且新增了“北川地震遗址连年被淹,数亿投资打水漂”的话题,但能激起最多口水的,终究是李天一。

用“又臭又长”来形容这一系列风波真不为过。不管是归功于众目睽睽的舆论监督压力,还是可以推断出李双江确实没有想像中那样的“特殊能量”,反正,北京市高院前天已经宣布海淀法院受理了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此前长达近5个月的舆论攻防中,以围观者的正义感、被欺骗感,以及乌合之众的啸聚快感为动力,诞生了“不构成轮奸罪”、“仅罚做义工”、“年龄造假”、“率人强暴英语女老师长达一天一夜”、“轮流发生性关系”、“另四人是常委之后”等层出不穷的民间传闻,虽然事后均被澄清者指称系无中生有,但若论客观效果,似乎也真达到了“谣言倒逼真相”的目的。

尚不能确认是谣言的,是“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律师不干了”。反正,十几天过去,李双江梦鸽夫妇也已经为宝贝儿子请好了新的辩护人。昨天凌晨,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联名落款,发表声明,并获北京青年报火线摘录成为报道。

在这份博客声明中,两位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点指责媒体侵权:“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是由于一方面案情涉及隐私,另一方面又涉及名人子女,所以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不仅有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而且还有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还有个别媒体或社会人员,不仅严重侵害李某某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隐私,还借机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严重的侮辱、诽谤,这也是明显的违法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即使在李某某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于2013年3月19日发表《律师声明》后,个别媒体对未成年人李某某及其家人的严重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制止。”

后半段则是将矛头指向外部环境:“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不过,被门户首页制作标题时最着重引用的,是下面一段:“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也正是这个“媒体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的说法,在微博论坛上激起了连串的奚落声。再加上昨天下午法制晚报又在跟进报道中称,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某某作无罪辩护,那些被批评“存有偏见和偏激”的围观者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开始了新一轮口诛笔伐。

身为民警的@段郎说事拍案而起发表点评:“法律更应好地保护那个被轮奸的女孩;德艺双馨的老艺术家更应先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章文的文章嘲笑那两位律师是“脑残”:“伤害老艺术家的是其儿子的混账行为,而老艺术家自己要负教育、监管不力的责任。我还敢断言,‘无罪辩护’只会帮倒忙!”;@连鹏已将这份声明比作“粪坑里扔炸弹”,甚至怀疑律师是“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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