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札记

媒体札记:免死金牌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刘志军受审,“免死金牌”流传。市场化媒体的技巧和勇气尽数体现在对“轻判”的描述上,微博发言者多称此判决不过是早已谈好的交易。

一张由央视画面截屏而来的刘志军受审图片,刊遍中国报章,包括成为头版首选——这足以证明有关这位原铁道部部长的一审宣判讯息受到了缜密控制。

尽管没有发布庭审照片,但新华社仍然是媒体编辑们唯一可用的信源。一共三篇,构成了中国各地机关报、都市报、晚报的所有报道素材:《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答记者问》、《新华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

这与舆论关注的热烈程度多少有些不匹配。昨天一早,在预告消息的带领下,刘志军的名字超越韩亚空难后续,成为门户首页头条关键词。9时26分,@新华视点率先发布快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半小时后,再连续发布四段答问语录:“丁羽心为刘志军疏通关系花费4900万元,法院认定为受贿。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系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刘志军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记者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如何看待?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说,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诉法新增设的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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