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

审视陈光诚事件

中国内地撰稿人刘远举:陈光诚的问题经过多年后,现于公共视野。这个问题本不是意识形态问题,但被“办”成了一个意识形态事件,变得与意识形态密不可分。

陈光诚的问题,经过多年后,冰山慢慢从水面浮出,现于公众视野。有人撰文认为,陈的问题是因其意识超越了中国乡村的现实,而被法律所不容许,要解决他的问题,必须脱意识形态,这样才能更“方便”地解决问题。

陈光诚的意识纵然是超过了中国基层农村的一般社会意识,但他现在所面对的“回报”绝非来自基层农村的自发。中国基层民间的社会意识和现代标准有着较大差距,虽有奴性、残忍、小农意识等坏的一面,但也存在田园牧歌式的朴素的乡里乡亲、“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头上三尺有神明”等传统道德体系。问题是当民间好的一面被噤声,而坏的一面却被基层政府豢养,陈光诚面对的坏绝非来自于他和基层民众的不兼容,而是来至被恶权渗透、侵蚀了的基层权力。

所以,深究其原因,陈的问题既不是意识形态的问题,又是意识形态的问题。

陈的问题,开始本不是意识形态问题,不管是民间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冲突,还是盲人乘坐地铁规定的执行,还是到北京上访,其中涉及的利益和情感冲突,如果都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那么都可以说是社会正常发展中的低烈度碰撞,中国社会正因这些碰撞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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