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

“圈护”的必要性

FT首席经济评论员沃尔夫:感谢瑞银!作为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觉得,上周四瑞银因“流氓交易”损失巨款一事,恰恰说明了我们报告中所提议的把零售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圈护”开的必要性。

感谢瑞银(UBS)!作为约翰•维克斯爵士(Sir John Vickers)领导下的英国银行业独立委员会(ICB)的成员之一,要证明投行面临的不可控风险,我恐怕找不到比上周四瑞银宣布因“未授权交易”而损失23亿美元更好的例子了。任何一个理性国家都不可能允许纳税人为此类风险埋单。

这是ICB在最终报告中提议将零售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圈护”(ringfence)开的核心理由。正如约翰•凯(John Kay)上周三所辩称的那样:“只有传统的零售银行业得到‘圈护’,纳税人的担保才能仅限于个人和企业储户,政府对银行业体系的拨款才能专门用于满足能创造就业和增长的企业的需求。这是维克斯爵士领衔的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无可辩驳的理由。”

不用说,批评者还指责ICB的报告不切题、具有破坏性,或者缺乏效力。

有人说,即便当初实施了“圈护”,也无法阻止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或雷曼兄弟(Lehman)破产。那又怎么样?这些建议必须放到资本、吸收亏损的债务、流动性、存款保险、破产和清算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变化的背景下看。如果当初采取了这些措施,本来既可以杜绝此类业务模式,又能促进有序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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