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对婚姻法解释的反思

中国资深媒体人信海光: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影响中国的司法实践。它引起的激烈争议表明,建立健全中国的司法解释监督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面对《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的纷纷扰扰,中国有专家建议老百姓“不看司法解释,也不建议签购房协议,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但事实却远非如此。因被其中涉及夫妻房产权益分配的新条款所触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才十多天,中国各地的夫妻们已经开始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动起来。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上海、北京等地掀起了一场房产证增名的热潮(把婚前以夫或妻单独名义购买的房子改成夫妻共同所有),各地办婚姻财产公证者也大增。

老百姓忙着给房产证“加名”,政府部门也没闲着,南京、成都、武汉、苏州、无锡等城市顺势明确了对房产加名征收契税的计税方式。比如,南京地税局就通知,从8月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其他各地也大体差不多。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蝴蝶翅膀轻轻一扇,被影响到的市民就没来由的多“消费”了万元的契税,老百姓心里自然不高兴,网上有人讥讽税务部门“生财无道”,趁火打劫征收的是“妻税”。而国税总局则将这“妻税”定义为“地方政府税收行为”,并未加以阻止。在实行分税制的中国,契税属于地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据统计,从1997年到现在,中国地方政府契税收入增长了8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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