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平均分配财产。律师们认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可能会引发大额离婚案热潮。
由三位法官组成的小组上周五裁定,一起离婚案中的女方有权获得前夫一半的财产,价值268万港元(合34.6万美元)。这位47岁的女性1996年与一位香港商人结婚后就不再工作。二人2003年离婚,婚内未育有子女。
李义法官(Justice Roberto Ribeiro)在终审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将对家庭主妇的补偿局限于满足其‘合理要求’所需的金额,显然有失公平且具有歧视性。”
这项最新裁决使得香港的离婚法律与英格兰和威尔士趋于一致——根据2000年一项法庭裁定,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离婚时女方有权获得配偶一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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