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

中国的法律经济学现象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薛兆丰:法律经济学针对“权利”的一系列分析,无一不在中国找到用武之地,中国遍地是有价值的问题。

(编者按: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于11月1日在北京大学未名湖畔的朗润园成立。在成立仪式后,举行了题为“法律经济学与中国”的学术研讨会。该中心研究员薛兆丰特为FT中文网撰文,阐述法律经济学对于当今中国的意义,以及学术研究与推进现实改革的潜在方向。)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关心的,是如何借助发源于美国的法律经济学范式,解释中国的法律经济问题,探索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三者的动态规律。

最初,人们认为法律的各个部类,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刑法乃至宪法,都是相互分离和独立的,他们看不到其中的共性;人们赞成这样的法则,反对那样的法则,争论的时候他们缺乏一以贯之的分析工具。然而,从20世纪30年代起,以芝加哥大学为基地,逐步形成了用经济学工具来分析法律和管制现象的学术运动。这场运动改变了人们的看法。

经济学对“权利”概念的锤炼,贯穿了全部分析。一项权利,代表一种受到社会认可和维护的、对资源的用途作选择的能力。这是说,一个人的某项权利,是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的主动赞同和维护,才得以实现的。不存在天然的、先验的、固定的权利。法律经济学要做的,是观察权利界定演变的现象,分析其中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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