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

公开收入,独立监管

FT中文网中文网特约撰稿人王泽基、解青:最近中国颁发了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新规定。新规定大方向是对的,值得提倡,但新规定仍然没有解决如何有效监督核实这个关键问题。

最近中国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新规定。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1995、2006年的出台的收入申报制度,补充了一些必要内容,可以说反腐政策大方向是对的,值得提倡。中国国情非常复杂,地大人多,反腐工作相当不容易,一步到位不可能,要在稳定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堵塞漏洞,完善体制。

官员申报收入实施很多年,每半年官员申报填表直接上缴,不讨论不公开,这样的申报没有有效监督,没有舆论压力,甚至都不知道有没有核实,怎么核实,难以有实际效果。新规定还是没有解决这个关键问题。

如何监督腐败?

要想有效监督腐败,首先要有独立的监督监察机构。目前在中国,下级官员主要向上级申报,但在注重关系的中国官场,多年同僚,秉公办理,实有难处。另外,中国各地的反贪局都是隶属于当地的检察系统,也并不是唯一行使反贪职能的机构。中国国家反贪局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委员会、国务院内的监察部并列为三大反贪职能部门。除了侦查、预审贪污犯罪案件,国家反贪局的主要职责还包括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业务上有交集,行政上有级别,反贪局反贪效率要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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