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

自保是企业第一责任

FT专栏作家斯卡平克:安然、雷曼和BP都曾全力履行其社会责任,后来却或者破产,或者自身难保。其实,真正的企业责任首先来自于认清企业面临的根本危险,并确保它们不会发生。

上周,当我与上千人一同在皇家爱尔伯特音乐厅纪念威尔士亲王担任社区商业协会(Business in the Community)主席25年的时候,我回想起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斗争已经经历了何等变化。

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反对企业责任这个概念。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称这是自由社会里一个“彻底的反动学说”。他进而宣称:“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利用其资源参与到提高利润的活动中去。”

如果企业经理希望赞助其它一些理想,他们应该利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股东价值运动(shareholder value movement)就建立在这个理念上;它主张一个公司的唯一责任是为其所有者创造可观的回报。

企业责任论的拥护者从未否认过利润或股东回报的重要性。但他们坚持认为,负责任的企业产出的不仅仅是这两项。

您已阅读22%(355字),剩余78%(1256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