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商道

解读第三方支付新政

FT中文网专栏作家李寿双:对于像支付宝这样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不仅不是利空,反而是利好。支付宝完全具备申请许可证的条件,还可以借机进行行业整合。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6月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或“第三方支付禁令”),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限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范围较广,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在《办法》公布的当天下午,我就收到两家网络支付企业的咨询电话,关注自己企业是否需要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很显然,为数不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受到了《办法》的严重冲击。对于数量众多的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型支付企业,更可谓是灭顶之灾,接下来的道路无非是四种选择,最理想的是融资或追加投资,申请支付许可证;其次,希望能被一些大的机构兼并,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卖一个好价钱的;再次是在冒险活动于灰色地带,继续支撑,但很难发展壮大;最坏的结局就是被迫关闭。同时受到不利影响的还包括了预付卡业务,这条政策的影响甚至可能更大,因为预付卡的使用已经是各行各业非常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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