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

中国金融业:民营资本仍难有作为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中国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其中再次提出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民营资本是否能够进入金融领域,还要看“新36条”是否能够很快落实。我认为,中国民营资本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的时机还没有到来。

5月13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细分为36条,被称为“新36条”。尽管重新启动市场化的改革完全符合市场预期,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也已经公开酝酿了一段时间,这个突然推出的“新36条”的内容还是超出了市场预期,推动沪深两市指数当日大幅反弹2%以上。有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让2010年成为“民间投资元年”并产生可观的“制度红利”。

与5年前公布的“36条”(国务院于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新36条”要求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有所扩充,开放的措施也更加具体,显示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心。

以金融领域为例,5年前出台的“36条”就提出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其中包括“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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