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区里搬来性变态?

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殷紫:从警察塞传单到社区举行紧急会议,48小时不到,他就被成功驱逐出去了。美国社会历来尊重隐私权,但对犯过性侵犯罪的人例外。

就在一个周五下午,我出门倒垃圾,发现门把手上插了一张黄色的宣传纸。正要把它当一般广告扔掉之时,余光一瞥,却发现是郡警察局的通告。于是顺眼看下去,说是我家附近住有曾犯有性侵犯罪的居民,若需了解详情,可上警察局网站查询。

由于早就受美剧和好莱坞电影的“教育”,我对此情节并不陌生,也就没有大惊小怪,甚至有点漫不经心地把通告放在了一边。倒是先生正好有空,出于好奇就拿了通告上网去了。谁知两秒钟不到,他就大叫起来,我跑去一看,乖乖!原来犯罪份子就在家门口呢!大头照、姓名,清清楚楚地在网上摆着,这位波菲顿先生就住在我家斜对面,近得不出一百米。最令我们猛然警惕的是,他的罪行是“儿童色情”,这对这条街上所有家长们来说,应该都不是好消息。

美国社会历来讲究隐私权,个人权益堪为神圣不可侵犯。然而法律规定,所有犯有性侵犯罪的人,在出狱后十年内,都必须去当地警察局登记,邻里社区更是有权查看这些人的基本资料。无需到警察局网站,比如去“家庭看门狗”网站(familywatchdog.us),只要输入邮政编码,就立马可看到地图上的无数“小点”,每个不同颜色的点,代表所犯的不同性侵犯罪行,该处是他(她)的住宅还是工作地点。继续点击,姓名照片等完全曝光。我虽然认同这些人是罪有应得,但多少也为他们所刻的“红字”而感到有些难过;这样的惩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坐牢更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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