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协议的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次互换的金额达到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但互换的资金可能并非一次用足,且每次使用均要得到中国央行的确认。
本次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并不在清迈协议的框架之内,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是人民币与韩元的直接互换,是一种非美元的货币互换。而在清迈协议框架下的货币互换均通过美元进行。
一方面,非美元互换意味着两国对于对方的货币都有真实需求。例如,在美元贬值背景下,韩国进口商可能需要用人民币来支付中国出口商品,韩国企业也有用人民币在中国进行外商直接投资的需求;而在中国国内经营的韩国企业也可能向中国商业银行申请获得韩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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