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南方某省请示可否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国家医保局向地方函复,“不符合现行医保政策规定”,要求已实行地区立即整改。该文件抄送了31个省市医保部门。
这条新闻出来以后,杭州、上海等地相继宣布将常态化核酸的时效要求从48小时延长至72小时。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实施“48小时核酸”的省份,5月28日河南省宣传常态化核酸的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有段子描述这种现象:“医保基金、地方财政都以为全员核酸对方请客,拼命招呼加酒加菜,该结账的时候,装醉的装醉、跑厕所的跑厕所、装打电话的打电话……”
财政是公共政策的硬约束,没有钱就很难办成什么事。但目前常态化核酸检测周期延长,热度变弱的直接原因恐怕并不是没钱,医保不肯付钱,但中国的大城市财政尚可维持,无论是上海还是杭州,状况虽不如前,但应付一两年的常态化核酸并没有太大的压力。
政策出现转向,其原因恐怕并不是经费约束,也有可能是国家医保局发函这一行为本身透露出来的信号作用。医保归国家医保局管理,疫情防控由卫健委负责,两个机构由不同的上级领导分管。因此,我们需要理解,医保局为什么要在这个时点明确不得用医保基金支付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费用?这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判断,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那么为什么医保的钱不能用在大规模人群的核酸检测上?
法律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就是俗称“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目录外,医保不报销。一般来说,购药、诊疗行为需要发生在医保定点机构(药店和医院),检查项目应该由医生开单,费用依据患者基本医保类型,由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患者自付以及自费共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