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被遗忘”的数据可移植性为何重现在欧盟《数据法》?

张冬方:数据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能否助力欧盟企业在数据市场分一杯羹,欧盟数据战略能否重塑其数据经济的价值链分工,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和当初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一个商品、服务、劳动力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一样,欧盟还想打造一个自由流动的数据共同市场,实现商业和工业数据的再利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今年二月底,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数据法》(Data Act)草案,该草案是继《数据治理法》(Data Governance Act)之后欧盟数据战略中的第二项重要立法行动。《数据治理法》侧重建立数据单一市场的治理机制和框架,而《数据法》关注的是数据权利和义务本身,即谁可以获得因使用联网设备或服务(智能家居设备、工厂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而产生的数据、如何获得和迁移这些数据。

草案第二章规定了B2C和B2B之间数据分享中涉及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产品在设计和制造时、服务被提供时,应确保用户在默认情况下能获取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而在与第三方的数据分享上,数据持有者(data holders)有义务应用户的要求,向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数据。第六章则是关于在不同数据处理服务之间的切换。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用户将其数据、应用程序和其他数字资产移植到另一个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

上面所罗列的条文,其实都在讲同一件事情,即如何实现数据在企业、个人、公共机构的分享和迁移。在实现数据的再分配和再利用的目标之下,数据可移植性(Data portability)的概念在《数据法》草案中被重新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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