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

香港应为SPAC“协办单位”

陈惠仁:香港三大固有优势明显,难被其他市场取代,与其费时耗力地竞争SPAC上市框架的优劣,不如另辟蹊径,建立有区别的竞争优势。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又称空白支票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 SPAC)是于美国兴起的金融模式,它允许投资基金先在公开市场募资,于上市后再收购私人公司,助其变相上市,即一个干净的上市“壳”。SPAC的公开市场认购相比传统IPO上市需时较短及费用更低,故自2019年起蔚然成风。2020年全球SPAC集资额高达820亿美元,为2019年同类集资额的6倍。今年第一季,美国SPAC上市集资额高达971亿美元,市场对此充满想象空间。

面对这块“肥肉”,每个股票交易所都希望分一杯羹。如果香港要为SPAC开绿灯,日后监管负担极大,甚至有可能将打击借壳上市活动的努力付诸东流。香港何不转换思维,离开拥挤的SPAC上市竞争赛道,发挥已有的优势,与其他交易所合作,成为SPAC上市的“协办单位”,即成为SPAC第二交易所、再融资地点及辅助SPAC公司完成收购交易(DE-S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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