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

由阿里受罚看平台经济下一步

李楠、陈开宇:多年无序发展,中国网络平台经济已暴露出太多问题;以阿里为标杆进行治理,可谓恰逢其时,“野蛮生长”模式不可能再继续。

4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2.28亿元的罚款。

与以往言简意赅的处罚书不同的是,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巴巴下发的行政处罚书长达26页,内容相当丰富,可以说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的里程碑式文件,从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出国家对电商网络平台的监管方向。

《处罚书》说了什么

第一、《处罚书》严谨论证界定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从经营者需求替代、消费者需求替代、供给替代等角度,对网络零售平台与线下零售商业服务做了清晰界定,认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也就是说,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业务应适用专门的监管法规,不能简单套用线下零售商品服务的监管法规。平台经济的监管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平台的特性进行相应的监管。

第二、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从七个角度依据事实和数据对阿里巴巴的市场支配地位做出了清晰界定;

第三、对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三类行为做出了全面的描述,并从四个方面认定对阿里的行为具有排他性,限制了市场竞争。

简而言之,笔者认为,《处罚书》有理有据地论证了:一、阿里巴巴是网络零售平台,二、阿里巴巴具有行业垄断地位,三、阿里巴巴滥用垄断地位排除及限制了市场竞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竞争策略(主要指各类“二选一”行为)既是目前经常被商家投诉的,也是许多网络零售平台常用的。阿里巴巴是网络零售平台的龙头企业,这次对阿里巴巴的处罚,将形成对网络零售平台的监管范例,对全行业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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