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监管机构已在一项反馈意见中要求范达集团(VanEck)“补充说明”其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业务的发展情况,这似乎偏离了北京方面此前的规定,即申请设立全资基金管理子公司者,资产管理规模应在国际上“居于前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上周四发布了一份官方文件,对范达集团去年10月29日提交的设立一家新的零售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出了详细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并未把焦点放在范达集团的资产管理规模上,而是要求范达集团“补充说明其ETF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与申请设立的这家新基金子公司相关的展业模式、发展规划、“优势”及相关考虑。
去年11月,富达(Fidelity)和路博迈(Neuberger Berman)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要求它们出具承诺,保证对各自拟在华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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