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三十年的“速度与激情”

郑志刚: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实现权益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是公司高质量发展基本制度保障,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关键所在。

中国资本市场在不知不觉中走过三十年。在近期召开的一系列纪念活动(例如中国证监会召开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座谈会和深交所《证券市场导报》创刊30周年研讨会等)中,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回顾了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年走过的历程和所取得的成就,展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以资本市场为载体,实现权益融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它同时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未来中国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关键所在。那么,在一个公司治理学者的眼中,中国资本市场在过去三十年究竟取得了哪些成就,未来又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地方呢?

也许我们可以用“速度”两个字来概括中国资本市场过去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就。首先,中国资本市场用较短的时间从奉行“同股同权”原则走向接纳包容“同股不同权”构架。作为同股不同权构架的标准实现方式的AB双重股权结构股票发行在西方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然而,直到本世纪初,包括Hart,Shleifer等著名学者在内的主流理论依然把同股不同权构架认为是不利于对投资者权力保护的制度安排。

香港在2018年完成了“二十五年来最大的上市制度改革”,开始接纳包容同股不同权制度,为阿里在香港的二次上市和独角兽企业登陆香港开启绿灯。中国资本市场于2019年创立的科创板,除了试水注册制,一项引人瞩目的上市制度改革就是开始接纳包容同股不同权构架。2020年1月20日,中国第一只双重股权结构股票优刻得科技在上交所科创板鸣锣上市。在近年前往美国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中,平均36%的企业选择发行AB双重股权结构股票上市。我们可以预言,在未来的5到10年,在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的投资组合里,同股不同权构架股票将占有较大的比重。而这一切可能就始于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率先开启的上述上市制度改革。如今,包括韩国等在内的国家在是否推出上述制度依然在观望中;即使在今天,同股不同权构架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依然不是没有争议。但它实现的投票权配置权重向创业团队倾斜,鼓励了人力资本的持续投入,实现了短期雇佣合约向长期合伙合约的转化,代表了公司治理控制权制度安排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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