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行的说法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就称为“中国奇迹”。所谓奇迹指的是不可复制的现象。但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日本、韩国、新加坡,甚至苏联和纳粹德国,都曾经历过高速经济发展。因此,经济高速发展本身很难称为奇迹。真正的中国奇迹,不是经济发展本身,而是中国的民营企业,从不合法到合法、从无到有的巨大发展。
为什么民企的大发展在中国可以被称为奇迹呢?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禁止私有经济。全部资源,都完全由政府自上而下控制。在没有解禁的条件下,许多地方政府,违反当时的党纪国法,暗中掩护甚至支持当地的民企发展,不仅帮助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更为后来的民企大发展奠定了基础,以至最终做大做强的民企,获得了完整的合法地位,成为中国经济的主角。这个“奇迹”的产生,是一些中国制度基因的成分催生出来的结果。
当我们观察制度演化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在长时期制度演变中,有一些基本制度成份会不断自我复制,因而重复地出现。我把这些不断自我复制的成份称为制度基因。之所以这些基本制度成分会不断自我复制,往往是因为这些成分决定了制度主要当事人的自身利益。
以下,我概要解释中国经济改革40年的起点,它继承的部分制度基因,以及这些制度基因在造成这个“奇迹”中的作用,作为对改革开放40周年的纪念。
改革的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全盘苏化的方式,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极权主义制度。但是,经过1957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国的制度系统地偏离了苏联式的极权主义制度,而变成了向地区分权的极权主义制度,简称分权式极权制。在党政军意识形态方面,这个制度与苏联式的极权制相同,极度集权。但是,在行政、经济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方面,这个制度则高度向地方党政放权,把中国经济建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行政管理经济(与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在结构和操作上都基本不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开始,正是文革的结束。文革遗留的制度遗产,正是中国改革开放时的制度。
为了迅速摆脱文革带来的灾难,为了在灾难中寻找出路,在改革之初,中国紧密追随中东欧国家的改革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国家包括匈牙利、捷克、波兰、南斯拉夫等等。在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邀请东欧的经济学家、政府高官来中国,向中国介绍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团去中东欧国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