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

美国改革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中国投资遭遇“特殊对待”?

王碧珺、张明、衷子雅:中国企业应提早了解美国相关法律和要求,向在外国投资领域有经验的律所及时咨询意见。

美东时间8月13日下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NDAA),《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作为其中一部分也已正式成文。该法案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尤其是重点关注并且区别对待来自中国的投资。未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将遭遇更多的阻碍和风险。

美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受阻的主要原因。

据2017年9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公布的2015年年度审议报告显示,2015年CFIUS的审查交易数达143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交易达29起,占比超过20%。而同期中国占美国FDI存量的比重只有不到0.2%。

自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赋予总统否决权以来,美国总统亲自下令阻止外国企业对美投资共5起,其中4起对象均为中国企业。另外1起虽然阻止的是新加坡博通公司对高通的收购,但终止的原因却是担心该收购使得高通丧失在5G无线技术上的领导地位,从而为华为在该技术上获得主导地位打开大门。可见,从根本上终止交易的原因还是中国。事实上,更多的中国企业在安全审查初期,直接受到CFIUS劝退,或出于舆论影响、无法接受CFIUS的缓解条件、为了避免审查导致的潜在损失不得不主动撤回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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