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与马云的传承


郑志刚: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股票相比,将有助于一个企业的自然传承。这是未来需要通过围绕马云的退休和阿里的传承进一步观察的。

在今天,阿里对中国人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影响无处不在,马云的“退休”就像阿里任何重大活动一样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企业传承无疑是困扰工商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世界性难题,而像阿里这样的企业的传承更是世界性难题中的难题。如果说阿里的这次传承和以往无数的企业传承有什么不同之处,那就是该公司从2009年开始建立的独一无二的“合伙人制度”,将成为阿里文化传承和持续发展的凭借。这次马云的退休也为我们观察合伙人制度在企业传承中扮演的独特角色带来契机。

说起合伙人制度,很多人把它与一些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基于项目跟投,“盈亏分担”的事业合伙人制联系在一起。事业合伙人制是公司上市后(事后)由部分高管和员工发起的“自组织”持股和投融资平台。由于缺乏公司章程的背书和股东的认同,具有道德风险倾向的事业合伙人制,有时被认为是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人控制”的手段。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创立于2009年,因公司初创于湖畔花园,故该制度又被称为“湖畔花园合伙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希望改变以往股东和管理团队之间简单雇佣模式,打破传统管理模式的等级制度。用阿里巴巴集团前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话说,就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等由此成为阿里合伙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合伙人每年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委员会提名新合伙人候选人。在被提名阿里合伙人之后,先要通过为期一年的考察期,然后进行合伙人投票,得票数不得低于75%。按照马云的说法,合伙人既是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因而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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