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观察

民企的“混改”

郑志刚:近期中国发生的民资控制权转为国资现象,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今天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退?

据《证券时报》(2018-09-03)报道,“包括国资委、地方政府、中央事业单位在内的‘国资系’主体正在参与或已经完成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交易”,“国旅联合、三聚环保、华塑控股等20余家民营上市公司,均正在或已经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项,且均有国资接盘方,受让股权合计超过30次,交易金额超百亿。其中,三聚环保、新筑股份、金力泰等民营公司更是彻底变身为国营企业”。该报记者用“国资抄底”、“国资开启‘扫货模式’”来描述近期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公司控制权由原来的民资控股转向国资控股的现象。

容易理解,控股股东将对公司未来治理构架和发展方向选择上打上深深的印记,因而控制权转移对一家企业而言举足轻重。特别是,以往围绕控股股东性质的大量经验研究表明,控股股东的国有性质与企业会计和市场绩效统计上显著负相关。国企治理构架下常见的所有者缺位和长的委托代理链条问题,被用来解释二者之间显著的负相关系。近期发生的民资控制权转为国资现象,是否意味着原本盈利动机明确的民资主导的治理构架,重新退回到国资主导的所有者缺位和长的委托代理链条的治理构架呢?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后难道在今天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倒退?一些媒体和学者甚至将上述现象解读为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领域的“国进民退”。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近期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述独特现象呢?

首先,近期发生的民资控制权转为国资现象,只是民企为了缓解资金链紧张而完成的一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民企从自身面临的困境出发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很多人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仅仅与以引入民资背景战投为目的国企改革联系起来。殊不知民企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同样需要引入战投来缓解现金流紧张,建立更加合理高效的公司治理构架。看起来促使不同所有制同时存在,从而形成所谓所有制混合局面的“混改”,其实质是引入战投。因此,我们可以把近期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民资控制权转为国资现象概括为“民企的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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