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

个税社保调整并举,新财政平衡术?

徐瑾:中国个税减免标准提高到5000,如何评价?当前更值得关注的是社保征收的变化,谁能真正弥补养老金亏空?

个税新一轮调整方案落下帷幕。

8月末,新个税法通过,最大亮点在于综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如何评价这一次税改?

整理而言,本次个税修改有进步。个税事关升斗小民,政策基调是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首先,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体现了这一原则。其次,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列入抵扣范围,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有不少实惠。第三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上述修订之下,估算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望降低50%以上。

即使如此,不少公众还是对此表示不满,一部分原因起征点与大众预期距离不小,韦森等学者曾经提议8000元,大致来说是市场平均预期,而实际方案是5000元。另一方面还是在于税法本身结构问题,个税合法性部分基于其带有“劫富济贫”立场,但是由于税法自身结构缺陷,事实上很难做到这点,导致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不仅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对于不同纳税人也缺乏甄别力。

例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蔡继明与学者王小鲁就撰文对税法进行建言,指出税法实行差异很大的分类计征方式,导致不同来源收入的税负严重不均等,比如工薪所得实行高额累进制,最高税率45%;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税率为20%。他们认为,这一结果是导致工薪阶层的中高层(基本属于中产阶层)税负高,真正的富人和其他不靠劳动生活的人税负反而低甚至不纳税(二人建议全文可见《徐瑾经济人》公号)。

您已阅读27%(758字),剩余73%(2038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