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

合并发审委:治标不治本

苏培科:本次新发布的《发审委办法》相当于强化了内审机制,但外部约束机制、对发审委员的责任追溯机制依然缺失。

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这次修改幅度较大,重新调整了发审委员的选聘、增加发审委员人数、缩短发审委员的任期、专门设立了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发审委员买卖股票及处罚规定、合并主板创业板发审委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其宗旨显然是在权力发审核心框架不动摇的情况下,从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方面进行了适当优化,其目的是为了严把IPO审核信息披露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审核权力运行机制和防范权力寻租,避免人为暗箱操纵新股发行,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次修改后的《发审委办法》显然是想解决“谁来监督发审委”的命题,让发审权力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但遗憾的是权力发审本质并未改变,“谁来监管监管者”的命题尚未突破。

这次新发布的《发审委办法》显然较此前的内容有所完善,也比较科学,透明选拔发审委员,对其行为和审核工作实施监察机制,避免权力寻租,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证监会在内部设立一个监察委员会,无疑相当于一个内审部门,如果监察委员会不引入外部力量透明监察,则很难发挥效果,搞不好就成了摆设。既然证监会想让发审委透明廉价,就必须要让监督约束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新股发行审核、监察最好透明化进行,对于不称职的和问题发审委员要有严惩措施,此次新发布的《发审委办法》采取了连坐机制,但惩罚力度还是太轻,这也是A股市场发审委员屡屡曝出丑闻的主要原因。其实,这次大力度修改《发审委办法》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了逆转这样现象,尤其今年曝出的发审委员冯小树案件轰动了整个A股市场。作为前深交所工作人员及两届发审委兼职委员的冯小树,在短短三年的发审生涯中,就能以300万元本金获利2.48亿元,盈利水平简直就是股神里的战斗机远高于巴菲特的投资收益率,而他们赚取快钱的背后恰恰是这些发审委员突击入股了这些拟IPO企业,如此利益链条怎能确保IPO核准过会的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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