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杠杆

去杠杆剑指何方?

何文忠:去杠杆是中国现阶段管理层的主要目标,这一点已经成为市场的共识,但在去杠杆的内容和形式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去杠杆是中国现阶段管理层的主要目标,这一点已经成为市场的共识,但在去杠杆的内容和形式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很多人按照主体类型进行杠杆划分:有人认为是要去企业的杠杆,因为中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已近全球最高;有人认为是要去政府的杠杆,因为政府的杠杆已达到国际警戒线水平;有人认为是要去金融的杠杆,因为金融空转“掏空”了实体经济;还有人认为是要去个人的杠杆,因为个人的杠杆在过去两年增速太快。

笔者认为,按照杠杆主体划分容易扩大去杠杆外延,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恐慌心理。现阶段管理层去杠杆并不针对某一特定主体,而是旨在去除那些对经济有害的杠杆。按照危害经济金融安全的强弱顺序,有害杠杆可分为以下五类。

庞氏杠杆

即债务人的现金流无法偿还本息,债务偿还只能依靠后续不断增加的融资来履行。与其他本息无法偿还的杠杆相比,庞氏杠杆从一开始就带有主观恶意,其借贷行为等同于欺诈。外在形式一般表现为三类:在个人层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出法定保护水平的民间高利贷、违法传销等;在企业层面表现为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皮包公司(随时跑路)等;在金融层面表现为:P2P(e租宝案)、金融科技(昆明泛亚有色案)、保险产品(上海泛鑫保险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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