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

厘清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模糊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叶檀:作为政府最重要的资产形式,作为中国居民最重要的财富形式,不动产登记条例引起了关注争议,模糊用语与利益冲突均被聚焦于放大镜下。

《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月1日起落地实施。作为政府最重要的资产形式,作为中国居民最重要的财富形式,不动产登记条例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关注与争议,任何模糊用语与利益冲突都会被聚焦于放大镜下。

最新的争议焦点来自于使用期限。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3月1日上午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但证书设计首先引起法律界人士的质疑。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针对汹涌而来房主变房客的质疑,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不得不在两会期间强调:公众对不动产登记问题存在一些误解,不动产登记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不动产登记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欢迎大家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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