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献血

中国人献血不该是“道德买卖”

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才让多吉:用行政权力设置“交换标准”或以“高压政策”鼓励献血,会把个人的公共精神变异为利益交换。这样义务献血只会带来道德危机。

中国是世界上“缺血”的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把人口献血率达到10‰作为满足本国临床用血的最低标准。据统计,去年内地人口献血率仅为9.4‰,低于世卫组织的最低标准。因为临床缺血,陕西宝鸡和浙江浦江最近分别出台了“献血领证”和“父母献血子女加分”的地方法规,引发了网络对“义务献血”的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地区的无偿献血活动,但地方政府出台“献血领证”和“父母献血子女加分”的政策法规有违《 献血法》所倡导的 “人道主义”、“无偿”、“自愿” 原则。不管是临床缺血,还是促进义务献血都不应该成为地方法规违背《献血法》的理由。

《献血法》所规定的 “人道主义”、“无偿”、“自愿” 的原则确立了“义务献血”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是公共精神的一部分。义务献血的动员工作应侧重对人的精神启发和道德鼓励,而不是用行政权力来设置“交换标准”或使用“高压政策”,否则会把一个人公民责任和公共精神变异为“利益”交换。这样的“义务献血”不但不能称之为“自愿”行动,还会给义务献血本身带来道德危机。

您已阅读23%(457字),剩余77%(1533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