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

从吴英案看地方政府信用失灵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叶檀:对地方政府和执法机构的信用质疑,成了吴英案最新的争议焦点。法治信用缺失,造成的结果将是高昂的社会运转成本和低下的经济运转效率。

吴英与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杠上了,不仅仅为了她的父亲吴永正。

吴英案件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议题集中在吴英是否该判死刑?第二阶段的议题落子在吴英的资产如何处置,处置是否公开公平符合相关程序?第三阶段即目前的阶段,受到实名举报的当地官员是否该回避这一案件?

这位年轻女性没有被判处死刑,已经是幸事,在目前的中国法律框架下,模糊的非法集资边界暧昧不清,对吴英这样的案犯判处死刑并不奇怪。就在吴英二审被判处死刑的同时,2012年1月17日在中国中部破落的古城安阳,因民间集资造成巨大损失当地政府不得不对非法集资进行集中处理。安阳市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四起非法集资诈骗案,其中一位病退的工人刘洪飞,因股市期货市场投资失败无法赔偿,一审被判处死刑。内蒙古包头市的非法集资法人自焚案也已宣判,多人获刑。稍早时间,江苏泗洪警方称,“宝马乡”石集乡非法集资案水落石出,44名涉案人员被捕。而在三年前的8月5日,绰号小姑娘的浙江丽水杜益敏已经被执行死刑。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金融改革极端滞后,民间投融资需求旺盛,炽烈的贪念与强烈的赌徒心态,加上无规则可言的信用市场,酿成一出又一出悲剧。这些悲剧大多被冠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就象曾经的“投机倒把”罪一样,百试不爽。悲剧越多,说明市场越大,金融改革越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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